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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愛吃的食物一一上了新聞,真讓人擔心自己的身體。

 

好友Melody在某縣市衛生局工作,日前問她是否為了毒澱粉的事而忙碌,她告訴我們,她現在天天要到處抽查食品。

我問她:依妳現在抽查的結果和感覺,販售有問題的店家有一半嗎?

Melody冷冷的回我:是超過一半

 

這次的毒澱粉產品擴及粄條、肉圓、黑輪、粉圓、豆花、粉粿、芋圓、地瓜圓等,每一樣都是我愛吃的,而且是常常吃的,我到底吃了多少有毒物品下肚呀?!

部分商人越來越誇張,竄改保存期限或使用過期原料已經很缺德,現在還把危害人體的化工原料當作一般食用性原料,這真的是沒天良。

我們老是說大陸食品很黑心很毒,現在看來,台灣也不遑多讓。

 

心裡想想,這個國家是怎麼教導國民的,讓商人為了牟利可以罔顧大眾的健康,這已經不是用投機二字可以形容,真是很令人相當不解。

殺人和傷害是犯罪,若是蓄意刑責更重,即便是過失也要負部分刑責,那為什麼商人販賣這些危害人體的食物,所判罰的刑責卻是輕得沒甚麼感覺,而因這些食品受到傷害的人更多。

 

回顧這幾年,從「三聚氰胺」和「塑化劑」到現在的「毒澱粉」,中間還參雜著「過期食品」和「黑心醬油」,每一樣都深入人民的生活中,很難預防很難避開,可以稱得上是全民中毒。

讓人覺得更可怕的是,之前爆發的塑化劑早在30多年前就已經在使用,這次的毒澱粉似乎也存在10多年,到底還有多東西是隱藏在我們日常食物中,而我們卻還不自知?

 
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表示,業者必須張貼供應商的檢驗證明、切結書,證明書或切結書就如同「自白書」,證明使用的產品安全。若業者無法提供證明,產品就必須先下架、送驗,等抽驗合格才能重新上架。

對於這點我一直有疑問,每當發現一項有毒物品後,店家會紛紛貼出一張張的檢驗報告,但這報告是從哪來的?上游廠商給的產品因為有這份報告就一定安全嗎?送驗的樣品和添加到食物中的又是一樣的東西嗎?

切結書的又有什麼效力呢?廠商都可以把這些有毒物質摻近食品中,昧著良心簽署切結書又有什麼難?而不小心買到有毒物質的店家,到時候是不是可以手一攤說:我買的是高品質的原料,我怎知道他有毒呢?

收到傷害的,還是一般大眾。

最終還是只能靠廠商的良心,把果汁或啤酒灌水販售是貪小便宜,不牽涉良心問題,但遇到現今這種問題,我們也只能希望這些原料製造商能捧著良心做生意。

 

希望有一天我能開開心心無後顧之憂的盡情大啖美食小吃,尤其我最愛的粉圓…

 

 

備註:寫本篇文章同時,正在吃著豆花,還被同事說:喔~豆花有毒喔~~

      可惡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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